4月1日起,武汉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必须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不能通过规划审批。
近日,市建委下发《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武汉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同时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