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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建11层以下住房 必须安置太阳能

[日期:2008-04-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昆明4月18日电(记者刘娟)从5月1日起,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说,作为关乎建筑节能、建筑安全、工程质量以及城市景观和环境协调的重要大事,今年5月
1日起将施行的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准予施工。

    “作为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要求,针对清洁能源太阳能专门颁布规程的四个省区之一,云南省是第一个组织系统宣传和展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划处处长杨瑾峰说,云南省在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了解,云南省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太阳能资源利用丰富区和较丰富区,年日照时数普遍大于2000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大多在每平方米4500兆焦到6000兆焦之间,太阳能资源季节分布充足。

    “每使用1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理论上可以节约1000度电。目前太阳能节能的计算标准为1平方米节约500度电,仅此,在云南省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将节约大量的能源。”郭五代说,近10年来,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云南省的城镇地区已有了相当程度的普及和应用。在未来几年内,云南省建设系统将对没有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按《规程》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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